星期六, 8月 23, 2008

金馬揚車站附近‧逾20攤檔開齋節後搬遷

金馬揚火車站附近剩下10多間檔攤商店,將在開齋節後全部拆除重建。(圖:星洲日報)

(彭亨‧金馬揚)有關約30年前私人建在金馬揚火車站附近市區的20多間檔攤商店,有者作為營業熟食檔、政黨支部、住家用途,其中路邊前排6間一年前已遭火燒毀,剩下10多間,目前有數間在做生意,包括開設茶餐室及沙爹檔、華人女子理髮室及住家。
不日前,百樂縣土地局經發出通告指出:對任何霸占及違規建在政府土地的人,觸犯了國家土地法令,如果被定罪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通告希望建者屋主能夠自行拆除有關建築物及自行離開(在限期14天內),不然,縣土地局將依法拆除,不再另行通知。
由於業者一時難找到店屋搬遷營業,惟有向土地局要求寬限3個
自行搬遷。週三(20日)縣土地局已正式允許受影響業者在馬來人開齋節過後方進行拆除該處所有攤子。
黃奕龍:原址重建店舖
黃奕龍縣議員表示:縣會拆除後將在原址重新興建店舖,供有意者申請營業,也可美化市區環境。
他在被詢及共建多少單位時,表示尚是個未知數,有待召開會議商討擬定。
較早時,在上述地點有3間檔攤店主侯銘也向《東海岸》指出,早期他也每年繳交臨時地契地稅給土地局,後來未知何故,土地局不再接受,雖然如此,他希望拆除後當局能給予他們一些賠償損失,同時能獲得分配店位作業。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