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9月 01, 2008

終止電話服務仍收到月結單‧消費者拒繳接律師信 2008-08-29 13:17

吳亞明出示不明賬單。(圖:星洲日報)

(彭亨‧金馬揚)金馬揚消費者投訴, 終止固定電話線服務後還需付電話費,由於拒絕繳付,電話公司連續發出2封律師信!
事主吳亞明表示,他在今年6
辦理終止電話服務的手續,當時尚欠33令吉75仙,公司職員指示他不必繳交,因可從75令吉的按柜金除。
“扣除按柜金後,還有41令吉25仙余款,公司職員說會把這筆數額以支票方式寄給我,詎料後來我還收到電話單。”
他說,電話單顯示,他必須繳付今年7月22日至2009年1月7日,共138令吉90仙的電話費。
“該費用加上其他雜費,原為141令吉8仙,扣除公司欠我的40余令吉,尚需繳付99令吉85仙。”
收到有關賬單,他感到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於是沒有加以理會,怎知公司又連續寄來兩封律師信。
“我是在7月尾,即相隔2星期收到2封律師信,該信叫我繳付電話單,否則將控我上庭,真令人難以理解!”
對此,這電話公司負責人在受詢時,指會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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